宣判現場
  昨日,淮南市謝家集法院對以葛懷虎為首的該市原運管處處長等6人送達一審判決書,葛懷虎因受賄罪、單位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涉案價值超千萬被判有期徒刑15年,其他幾人為從犯,分別獲罪。
  【三宗罪】
  個人受賄 將公司法人換成“自己人”
  葛懷虎,男,1965年生,懷遠縣人,本科文化,原系淮南市公路運輸管理處黨總支書記、處長(副縣級)。經該市謝家集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案發期間,葛懷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賄賂440萬餘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其中2008年,淮南市規定(鳳台縣、毛集實驗區除外)“兩客一危”車輛需強制安裝GPS定位系統,葛懷虎通過運作將安裝服務公司法人代表換成運管處的“自己人”巨某,以“捆綁收費”的方式,要求車主年審必須先交GPS服務費,2009年至2013年,累計獲取服務費300餘萬元。葛懷虎用其中的錢在上海以巨某的名義購置一處房產,在合肥市政務區以其妻李某名義購置一處房產、倉儲室以及地下車庫。
  葛懷虎當處長期間,將安裝出租車設備 (包括計價器、防劫板、頂燈)及全市營運車輛檢測業務交給淮田公司做,淮田公司因此獲取豐厚利潤,葛先後三次向淮田公司負責人倪某索要現金共計50萬元;倪某為表示感謝,又主動送給葛共計30萬元,合計80萬元;淮南彬峰廣告公司經理鄭某想簽訂出租車頂燈廣告合同,送葛現金3萬元。其他受賄行為主要在駕校的審批和關照上,記者註意到,淮南境內幾乎所有駕校負責人都給葛送過錢。
  單位受賄“五五分成”車輛檢測收入
  單位受賄方面,按照規定,凡是有資質的企業都可以承接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業務,運管處只能監管不能參與,但葛懷虎為了吞下這塊大蛋糕,2005年以市運管處下屬企業運達中心的名義,與被監管單位淮田公司簽訂所謂的 “合作協議”,利用其職能權限指定營運機動車輛到淮田公司進行機動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檢測收入雙方按“五五分成”。
  淮田公司因此壟斷檢測業務,獲取巨額經濟利益,而運管處2005年9月至2011年底共從淮田公司收受600餘萬元,用於職工福利發放及彌補辦公經費等方面,法院認定此項費用為單位受賄行為,葛作為處長構成單位受賄罪。
  葛懷虎供述,運管處將全市除鳳台、毛集以外的所有營運車輛指定到淮田公司檢測,協議只是藉口和名目,甚至2006年運達中心註銷後,處里仍以協議名義去取錢,一部分給全處職工發福利,處財務科持表到淮田公司取錢直接發給職工;另一部分用於辦公經費支出,由處財務到淮田公司取錢,有的是經辦人持報銷單直接到淮田公司取錢。
  濫用職權 減免價調基金獲利辦晚會
  葛懷虎越權擅自減免企業應繳納的價格調節基金,給國家造成損失共計100餘萬元,被法院認定為濫用職權罪。
  《淮南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從事運輸業務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由行業主管部門按貨運車輛每月每噸位5元;客運車輛20座以下每月10元,20座以上的每月15元繳納價格調節基金,市物價局按月集中繳入財政專戶。
  2007年至2012年,葛懷虎為謀取本單位利益,違反規定以“研究”的形式決定對華匯、中惠公司(實系同一家公司)、安平公司、恆信公司應繳的價調基金予以暫緩或減免交納。上述四家公司實際直接造成價格調節基金損失共計100餘萬元。
  葛懷虎供述,處里每年辦迎春晚會需要用錢,處領導商定找幾家運輸企業給他們減免價調基金,然後將減免後的價調基金用於支付辦晚會費用。當時給華匯、恆信、安平三家公司減免到應繳數額的25%左右,減免後讓他們把減免的價調基金直接打到辦迎春晚會的飯店賬戶里。
  【受處罰】

  處長被判十五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葛懷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單位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葛懷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5萬元;犯單位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5萬元。
  追繳到案的葛懷虎非法所得140萬元予以沒收,其上海、合肥兩處房產予以追繳;其他尚未追繳到案贓款繼續追繳。
  淮南運管處犯單位受賄罪,判處罰金60萬元,違法所得600餘萬元予以追繳。
  其他5人也獲罪
  王常霞,女,1964年生,原淮南運管處運政服務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副科級),在葛懷虎一案中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違法所得27000元予以追繳。
  朱華,男,1973年生,原淮南運管處辦公室主任 (副科級),葛案中犯單位受賄罪,免予刑事處罰。
  李靜,女,1974年生,原淮南運管處運政服務中心主任助理,葛案中犯濫用職權罪,免予刑事處罰。
  王惠琴,女,1961生,原淮南運管處財務科科長,葛案中犯單位受賄罪,免予刑事處罰。
  程莉,女,1965年生,原淮南運管處運政服務中心副主任辦事員,葛案中犯濫用職權罪,免予刑事處罰。通訊員謝濤劉志超李旭東
  記者方榮剛文/攝
  巧吞300餘萬元
  葛懷虎通過運作將安裝服務公司法人代表換成運管處的“自己人”巨某,以“捆綁收費”的方式,要求車主年審必須先交GPS服務費,2009年至2013年,累計獲取服務費300餘萬元。
  豪奪600餘萬元
  與被監管單位淮田公司簽訂所謂的“合作協議”,利用其職能權限指定營運機動車輛到淮田公司進行機動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檢測收入雙方按“五五分成”。運管處2005年9月至2011年底共從淮田公司收受600餘萬元。
  弄權致國家損失100餘萬元
  處里每年辦迎春晚會需要用錢,處領導商定找幾家運輸企業給他們減免價調基金,然後將減免後的價調基金用於支付辦晚會費用。直接造成價格調節基金損失共計100餘萬元。
(原標題:六年“豪奪”車輛檢測費六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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