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2月27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在中國人的傳統觀念里,一直認為家庭暴力屬於家務事,國家公權力不應過多介入,“清官難斷家務事”。一直以來,司法機關處理涉家庭暴力案預防癌症件,比起處理其他類型的案件,存在更多的特殊性和需要考量的因素。今天下午三點,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司法干預家庭暴力的情況。
  【問題一】國家防治家庭暴力,包括行政干預、司法干ssd固態硬碟價格預和社會幹預三大途徑。在司法干預方面,法院目前有哪些作法?
  首先,審理組織專門化。一些有條件的基層法院成立了專門合議庭或安排專人獨任審理涉及家餐飲連鎖總部設備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案件,並盡可能安排具有婚姻家庭經驗和人生閱歷較為豐富的中年法官,或者接受過干預家庭暴力專業培訓的法官辦理此類案件。同時加大人身安全保護措施力度。比如對受害人聯繫方式保密、對受害人實行保護性缺席庭審、依法及時作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法院收到申請後,經審查或聽證確信存在家庭暴力危險,如果不採取人身安全保護措施將使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一般會在48小時內發出裁定。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據不完全統計,試點法院自2008年以來,共發出人身安全裁定超過500份。
  曾報道過的瘋狂英語李陽因家暴引發的離婚案,訴訟期間,李陽多次短信威脅李金,去年2月3日,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婚禮企劃判,認定李陽構成家庭暴力,同時根據李金的申請,依據修訂後的《民事訴訟法》,向李陽發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禁止李陽毆打、威脅李金。當時此案是北京市首例行為保全。
  【問題二】“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到底能在哪些方面保護受台南餐飲設備害人?
  人民法院做出的人身安全保護裁定,一般包括以下內容:1.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申請人或申請人的親友;2.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申請人,或者與申請人或者可能受到傷害的未成年子女進行不受歡迎的接觸;3.裁定生效期間,一方不得擅自處理價值較大的夫妻共同財產;4.有必要的並且具備條件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暫時搬出雙方共同的住處;5.禁止被申請人在距離下列場所200米內活動:申請人的住處、學校、工作單位或其他申請人經常出入的場所;6.必要時,責令被申請人自費接受心理治療等等。這個裁定還可以附帶解決申請人生活費以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費、教育費以及有關治療費、適當的心理治療費等問題。
  【問題三】法院有哪些措施對家庭暴力進行干預?
  法院採取的措施還包括合理分配舉證責任。實踐中,人民法院根據家暴隱蔽性特點和規律,在原告提供證據證明受侵害事實及傷害後果並指認系被告所為的,舉證責任轉移至被告。被告雖否認但不能提供反證的,法院可以推定被告為加害人,認定家庭暴力事實的存在。2011年,部分試點法院的家庭暴力司法認定率從普遍低於8%上升到 29%以上。之後,一直保持上升的趨勢。
  其次,平等分割家庭財產。在家務勞動、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等方面付出較多的當事人,在財產分割時可以適當予以照顧或補償。
  同時不支持加害方直接撫養子女。但受害人自身沒有基本的生活來源保障,或者患有不適合直接撫養子女的疾病的除外,以充分體現“兒童最佳利益”原則。還有就是加大適用刑事禁止令,以避免和減少暴力再次發生的可能性。   (原標題:司法干預家暴初見成效 法院6項措施保護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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